
一、明确高考评分原则
1.化学用语的“规范化”给分原则
化学专用名词中出现错别字(甚至白字)都要参照标准扣分。化学方程式、离子方程式未配平、条件错误或不全等都不给分(包括反应物或生成物的系数非最小公倍数或分数等均视为不规范而不给分)。“△”“↑”“↓”“”“===”、反应条件等均应正确使用。
2.“易于辨识,修正清楚”原则
凡是辨别不清的,皆为“0”分。答题时,字不一定要很漂亮,但须十分清晰。不能过分潦草,难以辨认。有两种情况存在,其一是学生在修改答案时,改动不够坚决和清楚,如由A改成B,由B又改成D,中间修改不清楚,难以辨认;其二是不排除考生有投机心理,让评卷老师去猜。另外有些学生开始答卷(题)时,没有把握,用铅笔答题,最后未用0.5 mm黑色签字笔圈定,扫描时图像不够清晰,造成失分。
3.“不许越线”原则
答错位置或答题超出答题卡标出的界限时,由于测试内容过多,而评卷时又需切割扫描,从而造成答题内容缺失,造成失分。答题卡上多处有明显的提示,不许越线。
4.“白纸黑字”原则
即凡是答题卡上写了的就有,没有写的就没有。只有认定答题卡上的白纸黑字所表达的内容信息,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评分。
5.“见空给分”原则
在连续多个答案中,为了便于操作,通常采用“独立操作,互不牵连”的原则,即前面一个答案正确与否,不影响后面答案的给分;同理,如前者正确,而后面错误,也按步骤照样给资料标签: